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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是否可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姜对周某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无主观上的认识,更谈不上希望或放任之故意。所以,姜某对该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缓刑案
辩护人律师认为,计算骗取税款的数额不能简单以抵扣的数额认定,骗取的数额应以受票人已抵扣的税款减去虚开行为人已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差额既是骗取的国家税款的数额。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触犯刑事法律之辩护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要具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在整个交易中其没有任何恶意应属“善意取得”发票方,况且也没有实际给国家造成税款流失的损失;其行为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条件,不应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马某涉嫌逃税刑事辩护后终获无罪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逃税行为,先出具税务处理及税务处罚决定,纳税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逃税案件一般应由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也就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构成逃税罪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纳税人立案追诉
广东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罪罪轻辩护
行为人必须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税行为必须是在从事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实施。如果不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不是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而是通过伪造或者行贿等手段,借出口退税的名义,凭空骗取国家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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