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在税收上采取积极对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优惠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当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不统一,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同部门,甚至是同一部门定义的“小微企业”标准不统一。
2.鼓励小微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足。一是优惠侧重生产环节。在企业筹建和产品工艺研发阶段就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规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经营行为,对生产出来的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对税收优惠的需求与政策规定存在时间差。二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研发费用扣除口径太严格。对于研发费用允许按照150%的加计扣除,但纳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仅仅是直接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研发时投入的资金不能完全按照税法要求进行费用单独核算,就无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3.小微企业亏损弥补时间没有延长。小微企业研发阶段由于未能真正形成产能,即使投入生产也面临品牌塑造和打开市场的漫长过程,相当部分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很长一段时间可能处于亏损状态。产生亏损只能与其他企业亏损一样,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弥补,造成部分小微企业不能正常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支持。
4.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解决力度不够。大部分金融企业认为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管理不规范、经营风险不确定性大,不愿意给予资金支持。
5.税收规定复杂,不易理解和操作。根据现行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在核实过程中,给企业增加了很多麻烦。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统一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扩大税收优惠覆盖面。建议税务部门出台涉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尽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信部门划分的标准保持一致,做到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和不同部门法规、规章的一致性。
2.适当再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免征额,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3.出台更加灵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扩大小微企业扣除范围和提高扣除标准。二是加大提升小微企业规模与促进转型升级的税收优惠。三是允许对小微企业的亏损无限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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