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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税案

进口关联企业货物,税务、海关定价不一致怎么办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指导下,为解决税务、海关两部门关联交易定价不一致而做出的一项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属于“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股权代持中的工商登记股东是公司才能避免实际股东的法律税务风险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建造的房产,成本在“开发成本”科目归集,建成后应当属于企业“存货”,即类似于商贸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由“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开发产品”本身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存货,不应计提折旧,但需要类比存货期末计量方式进行减值测试。...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科目如何设置?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开发成本科目设置及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相关税金的缴纳,尤其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今天主要和大家分析如何规范开发成本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

特殊情形下,境外投资者能否递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在“稳外资税收政策”中,第一个就是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将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境内非禁止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之企业重组税务争议篇

股权转让双方约定公司未分配利润归原股东所有的,合法有效,该仍归原股东所有的未分配利润不属于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应计入转让方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低价还建”税务处理探讨

在城市化开发建设进程中,往往需要对城市原有旧宅住宅、居住地、工厂等建筑物进行拆迁。除了货币拆迁补偿外,众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上均设置出让条件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一部分商品房用于安置原有居民。...

房地产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税会疑难解析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建造的房产,成本在“开发成本”科目归集,建成后应当属于企业“存货”,即类似于商贸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由“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开发产品”本身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存货,不应计提折旧,但需要类比存货期末计量方式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之企业所得税争议篇

企业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需要有证明材料。债权投资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条,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之个人所得税争议篇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稽查局对重大税务案件在进行税务稽查过程中,应当由其所在税务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实施审理并作出审理意见,稽查局应当根据该审理意见作出处理及处罚决定。...

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本次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范围是“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公告》同时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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