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国税局认为,企业该项少缴税款的法律征收依据属于概括性表述,适用该规定确定具体征税事项时,应当由征管部门依法做出明确性征税表示后,企业才可能依“明示”内容进行申报纳税。企业是因缺乏明确法定计税依据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造成的少缴税款。企业按财务规定记账,纳税申报据实、合法。在纳税上,B公司该项少缴税款既未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也不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及其他法定偷税手段,因此不具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偷税。...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被告单位无锡市防火卷帘门厂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沈某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无锡市防火卷帘门厂有限公司、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办法突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明确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让纳税人充分陈述申辩、举证主张。...
听证程序的实质意义在于对行政违法事实的认定和正确适用法律方面。主要是给予相对人一个了解情况的机会、说话的机会。从法律上来说,听证程序可能达到的具体效果有两个,一是相对人一方可以通过申辩来陈述自己的意见,二是通过行政机关的介绍了解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必须相适应,死刑应当被谨慎判处,不能因为案件中被害人有身份特殊而加重判处其死刑。...
周某系该房屋中介公司的直接主管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的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被告人周某构成单位行贿罪,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在主观上无过错,并且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其不应因虚开方的虚开行为承担任何不利的后果。另外,从该制度的来源来看,民法上的善意取得一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财产损失。并且实践中,善意取得方往往无法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因此,法律法规应当允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在其行为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下,依据其取得的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金额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交易中发生货款回流并非必然就是虚开专票,对 “三流”的认识过于注重形式,放弃或忽视了对真实交易实质的追寻。...
在司法实务当中,辩护律师能否促使检察机关充分、全面认识到逃避追缴欠税罪案件涉案行为人的无罪事由,进而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案件涉案行为人的命运。...
2013年,一外商独资企业A公司通过与境外母公司签订服务框架合同,试图以境外服务的名义逃避在中国申报纳税。...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 民商事案件涉税处理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逃税抗税刑事辩护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涉税刑事案件申诉 税务处罚行政诉讼 税务处理案件申诉 房地产重大涉税案件处理 知识产权转让纳税筹划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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