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发票报账行贿269.7万元
男子数罪并罚被判刑并处5万元罚金
南国都市报12月11日讯(记者王天宇)为了报账,男子王某伟到海口南大桥下购买伪造的发票持有并使用,不仅如此,他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王某伟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海口市卫计委开始实施“一村一景”的人口和文化园项目建设。期间,王某伟利用其控制的十一家公司参与海口市卫计委的“一村一景”工程的八十九个项目建设。
项目完工后,王某伟为了向海口市卫计委报账,私自到海口市南大桥下购买伪造的发票持有并使用。2016年8月18日,海口市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伪造的发票,王某伟随即补齐了海口堡加公司的18份发票和海口创佳诚公司的8份发票,海口美华隆公司的8份发票因公司被吊销直至2018年6月份案发尚未补齐。2019年10月10日,王某伟亲属将未能补齐的8份伪造发票税款2万元补交到法院账户。
此外,王某伟利用控制的公司参加海口市卫计委的人口文化园项目、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项目等招标活动,在原海口市卫计委时任主任王某天(另案处理)的帮助下,中标项目95个,项目合同总金额29573598.54元,目前项目已全部竣工,海口市卫计委已支付项目款共计29466184元。王某伟为了感谢王某天给予的帮助,分多次送给王某天现金共计139万元,其中74万元系王某天以打麻将或急需用钱为由主动向王某伟索取,另外,王某伟还免费为王某天在秀英新村某房屋进行装修,购买家具家电等,费用共计1307067元,两项合计2697067元。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伟明知道伪造的发票予以购买持有、使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王某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269706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予惩处,并应数罪并罚。鉴于王某伟在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中能积极补齐真实的发票、补交税款,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伟因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被立案侦查,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犯罪的事实,系自首,同时对破获王某天受贿案具有重要意义,且部分款项系被索贿,具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伟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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