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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两年并罚3000元 三水法院审结区内首宗持有伪造发票案

信息来源:佛山在线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1-05-08 11:19:02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郑泽聪通讯员彭家敏报道:听闻假发票能赚钱,竟持有伪造1612份“广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近日,三水法院审结一起持有伪造发票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三水区首例持有伪造发票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听闻假发票能赚钱,被告人张某先后购买约1600份“广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发票打印机、电子加密狗等工具,存放于其位于三水西南的住处内。

2019年5月,经市民举报,三水公安民警对张某进行调查。5月22日,民警在张某的住处内缴获“广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1612份。经税务部门鉴定,缴获的1612份“广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伪造的发票。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三水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江棣枝表示,非法利益贪不得,贪心必定付出沉痛代价。纳税是宪法依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和市民却心存侥幸,存在偷漏税、欠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万万不要被一时利益所迷惑,非法持有伪造发票或成为“票贩子们”的“客户”,以免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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