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7年2月,沃尔玛以2.64亿美元的价格从台湾BCL(BounteousCo.)公司收购了好又多35%的股份,同时向其他股东提供3.76亿美元的贷款,以换取另外30%的投票权,沃尔玛虽然只持有好又多35%的股权,却拥有65%的投票权,从而全面掌控好又多的经营。收购协议中规定如果2010年2月沃尔玛完成“好又多”门店外资性质的改造,将以3.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好又多的剩余股份。
收购方式:沃尔玛将整体收购好又多,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收购好又多30家直营店,收购金额约2亿美元;第二阶段由好又多对其非直营店(截至2006年上半年达到69家)进行产权清理、整改,未来3年内,达到要求后由沃尔玛再行收购。如方案得以施行,将是国内零售业最大的一次并购案。
二、并购过程中税务风险分析
(一)政策性风险
沃尔玛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并未充分关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税务部门从2008年开始对避税交易进行严厉打击、2009年颁布的国税函698号文件中进一步加强了对非居民转让股权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一系列的政策环境已经产生改变,但沃尔玛在并购过程中依旧选择非居民股权转让,从而导致其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
(二)并购方案的风险
在沃尔玛在选择并购好又多方案时选择直接转让的方式,则无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它所缴纳的税款相对非居民股权间接转让的方式而言会更多。
(三)被反避税调查后的风险
当沃尔玛收购好又多案被反避税调查,企业信用与声誉会受到一定影响,必然会损害其企业形象,对于企业而言也是这次并购所产生的税务风险之一。
三、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
1、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这种成本第一表现为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收机关的处罚成本;第二表现为因为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的应付成本;第三就是因为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的利益流出成本。
2、税务风险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再次,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受损。有时候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产生连锁反应。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比如说因为违法违规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层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导致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的资格、以及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等资格丧失。
四、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1. 企业纳税意识不科学,税务风险观念不强
2. 企业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低下。
3. 国家税收政策和征管方面的影响
4. 外部经营环境复杂
五、防范措施
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税务风险的产生; 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关注国家财税政策的变化; 建立税企沟通渠道。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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