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金砖国家领导人在厦门进行第九次会晤,国际税收方面的协调合作也成为关注的焦点。金砖国家税收合作如何进一步深入?税收如何促进“金砖+”?记者就此专访几位国际税收专家。
1、共同发力,推进国际税收协调合作
税收,直接影响着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流通与配置,在促进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国际税收合作的目标是什么?金砖国家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专家认为,作为全球经济新动力和生力军,金砖国家税收合作是深化金砖伙伴关系,团结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促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重要合作维度。
十年来,金砖国家税收合作从无到有、由浅入深,五国领导人多次在税收合作方面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认为,金砖国家应在现有税收合作成果基础上,继续扩展合作的广度、深度,提升合作水平,继续加强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推动国际税收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打击跨国逃避税,维护税收公平,防止有害税收竞争,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促进资源和要素在金砖国家间优化配置,共同营造增长友好型的国际税收环境。
廖体忠建议,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金砖国家应继续高举发展旗帜,相互学习借鉴税收征管经验,在能力建设方面各尽所能,积极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在税收领域为全球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计金标将税收合作视作“深化金砖伙伴关系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计金标认为,金砖国家作为各自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从过去积极吸引利用外资,到逐渐踏上本国企业“走出去”的道路,无一不是全球化的受益者,也为经济全球化进一步走向深入贡献了重要力量。人类社会作为命运共同体,需要并欢迎全球化向着更高程度和更深层次发展。当前世界贸易和资本流动仍存在不均衡,国家间、区域间、集团间还需要通过某些机制进行谈判、协商甚至争议的情况下,金砖国家的税收合作有利于在税收国际协调方面联合发声。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认为,金砖国家应在国际税收治理方面共同发力,应对外部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挑战,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贡献力量。
2、求同存异,寻求税收合作最大公约数
由于历史原因,金砖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多位专家认为,虽然金砖国家税制改革各有特点,但应求同存异,分享改革经验,搭建税收合作平台,打造开放共赢的税收合作模式。
“金砖国家作为利益共同体,面临着经济增长的重任。通过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建立一个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打造开放共赢的合作模式是金砖国家的必然选择。”廖体忠说。
计金标认为,金砖国家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点,就是都面临经济转型的机遇与挑战。例如,如何在继续保持对外资吸引力同时提高本国居民企业的海外竞争力?如何在全球化继续深入的过程中维护各自的正当税收权益?这些都是金砖各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计金标建议,在《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奠定的制度性基础上,以税收信息交换与共享为突破口,立足于金砖国家税务局长定期会晤机制,集中研究金砖五国的税收政策问题,协调金砖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税务当局的合作,提供促进国际贸易的“金砖方案”。
计金标认为,通过金砖国家税收合作平台,一是可有效协调金砖国家税收政策尤其是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恶性竞争,降低跨国公司利用税收差异逃避税的制度空间。二是可促进本国税收征管链条的延伸,提高税收争议协商效率和本国跨国企业税法遵从度。三是有助于同时从来源国与居民国两个角度协调对外税收协定的谈签,降低相互经贸和投资往来的税收风险,增进经济相互融合和协调发展,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四是可相互分享借鉴国内税改成功经验,一起提高本国税制国际竞争力。五是可通过金砖五国甚至“金砖+”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国际税收事务,扩大其国际影响力,吸引更多发展中国家参与。
“金砖各国之间应加强税制改革的沟通交流和经验分享,以完善各国的税制改革,加强税收国际合作。”刘英建议,金砖国家发展阶段相近,加强税收合作,实施相近的税制,有利于加强金砖国家企业间的合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此外,各国也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推进切实可行的税制改革。
3、深化合作,中国税务面临机遇和挑战
税收的国际合作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更随着国际资本、人员的流动而深入。一直以来,金砖国家致力于扩展税收“朋友圈”,建立了较为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的数据显示,目前,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签署的税收协定数量较多,均超过80个。巴西的税收协定网络也有一定规模,签署了30余个。金砖各国之间均签署了税收协定。在协定税率方面,金砖各国在已经签署的大部分税收协定有关投资所得的条款中,给予了比国内法更为优惠的待遇,只是优惠程度有所不同。另外,由于金砖五国均参与了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因此都需满足BEPS行动计划有关最低标准的要求,在税收协定方面,均需要实施应对协定滥用的规则。
专家认为,这些税收协定网络的建成,在金砖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加强开放型经济体的建设,促进金砖国家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税收协定为金砖国家间的双边税务合作奠定了基础。”廖体忠介绍,近年来,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在税收协定框架下开展了多项务实合作。例如,中俄通过修订税收协定,全面降低投资所得条款的预提税税率,从而降低纳税人在来源国的税收负担。在中国已经签署的102个双边税收协定中,中俄税收协定是唯一一个全面互免利息所得税款的协定。这有助于降低中国金融机构在俄税负,同时降低了俄向中资金融机构借款企业的融资成本。
廖体忠表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深化与金砖国家税务部门的合作。与此同时,将响应中国“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国际产能合作战略,与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的有关国家开展税收协定谈签,并根据需要与已经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进行税收协定修订,发挥税收协定在降低东道国税负、消除跨境涉税争议、提高税收确定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吸引力,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经济技术合作。
专家提醒,要进一步加强对金砖国家之间国际贸易的研究。“建立金砖国家之间多边的税收关系更需要对金砖国家国际贸易和投资进行专门的研究。”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吴俊培认为,所谓税收合作关系,实际上是税收的国际关系。国际税收关系以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关系为基础。目前的主要矛盾是拓展后者,而不是主要解决前者的问题。在吴俊培看来,“一带一路”、金砖会议、G20会议等都是中国大国担当的举措。从大背景看,全球经济发展面临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挑战,这对于世界各国都是机遇和挑战,必然要打破原有的格局,其中有利益共享,也存在利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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