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达到一定数额后,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组织税务听证的权利,在听证过程中,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然后由税务机关在充分听取纳税人的辩解后,作出是否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
税务行政律师指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在规范税务处罚听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税务机关客观公正地行使处罚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时间存在听证范围不适当、回避程序不完善等缺陷。...
税务局在行使税收代为权时,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而不能通过执法方式解决,同时对于专属于纳税人的权利,也不能代位行使,否则将构成侵权。...
判定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遵循实质性判定原则,对于交易真实存在,根据交易情况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均不应当认定为虚开,允许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等行政权力时,应受到法律羁束,在法定权限内执法,并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即是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接受税务行政管理等过程中,偶尔会由于违反税法规定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理所当然应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但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要留意法律赋予的申请听证权。...
税额核定的过程是一个征纳双方的博弈过程,核定征收所认定的事实只是行政法上推定的事实,不是刑事法律上所认定的事实,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法上的证明标准。...
赖绍松税务律师指出:纳税人并非只进行一次申报,而是要根据收款时段进行多次申报。因此,即使纳税人收款总金额与申报的总税款金额不一致,也不能贸然定性为虚假申报;除非能证明纳税人累计申报记录中当期收款金额与当期申报金额不一致,否则只能对其收款未申报部分按照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二款的“不进行纳税申报”定性处理。...
税务行政律师认为:B公司少缴税款既未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也不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及其他法定偷税手段,因此不具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偷税。...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 民商事案件涉税处理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逃税抗税刑事辩护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涉税刑事案件申诉 税务处罚行政诉讼 税务处理案件申诉 房地产重大涉税案件处理 知识产权转让纳税筹划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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