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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如何确定被申请人及复议机关?

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税务争议,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需正确选择复议被申请人及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后再提供担保在现行法下行不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要求复议机关审查担保申请的理由无法律依据。以下判例也说明一点,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相应义务,才能切实实现对自身合法利益的保护。...

纳税人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是否仍然需要遵循“复议前置”?

 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条又规定: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为什么税务处罚听证一定要在3日内提出?

税务行政处罚是纳税人违反税务行政管理秩序而依法应当承担的税务行政法律责任,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必须在收到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纳税人放弃自己的听证的权利,等于剥夺了为自己申辩的机会。...

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持续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到税收工作方方面面

11月29日至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广东税务部门调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情况。...

中西部将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入驻“新高地”,企业新选择

【新闻回放】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业界专家表示,更多综合保税区在中西部地区“落子”,将进一步增强中西部地区投资吸引力,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与IMF合作探讨税务绩效管理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与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绩效管理合作培训班反馈会在京召开。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陆进,税务总局与IMF绩效管理合作项目相关负责人、IMF财政事务部税收管理专家参加会议。...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处罚之前,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听证有其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得认真组织。...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两点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税务听证】​@纳税人!请注意行使你的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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